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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被判拘役

发布日期:2022-04-23 12:31    点击次数:70

非法捕鱼被判拘役

  日前,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与该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前往长台溪长台六村段,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柴某某现场增殖放流,共计放流鱼苗4300余尾。

  柴某某是该市长台镇人。6月17日凌晨2时许,柴某某带上电捕鱼工具,到长台溪长台六村段(禁渔区)非法捕捞,不多时,便捕了十来斤野生鱼,被巡逻的公安民警逮个正着。

  该案被移送至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柴某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柴某某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了破坏,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一并督促其履行修复责任。

  日前,江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柴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并没收非法捕捞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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