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对于履行《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对于放宽获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依据《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对于放宽获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租房获取条件 员工自己及其爱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宅且租借住宅的,可获取夫妻两边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 二、标准租房获取金额 员工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依照实践房租开销全额获取;员工租住产品住宅,只供给无房产证实的,每人每月获取金额不超越1500元。如员工除供给无房产证实外,一起还供给租房合同及实践房租开销发票,经审阅无误,可依照“每次可获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宅公积金,且每月获取的金额不得超越自己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越月房租实践开销”的流程处理。 365建站客服QQ:800083652 三、标准获取处理流程 员工自己及其爱人租住公共租借住宅或产品住宅,依照租房获取流程处理,详细提交的获取资料详见附件。 四、获取时刻及方法 获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房租,员工可每年提出一次获取申请,获取资金每季度转入自己银行账户。获取满一年持续获取的,员工需从头申请获取。 五、进一步冲击违规获取 (一)处理部发现违规套取住宅公积金,应立即停止正在履行的住宅公积金获取。 (二)使用虚假资料套取住宅公积金,违规员工应承当下列结果: 1.处理部将员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员工予以批判或者做别的处理。 2.违规员工的自己信息记入处理中心“自己不良信息库”,一起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体系。 3.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处理中心不予处理住宅公积金获取,不予受理其住宅公积金借款申请。 (三)单位帮忙员工套取住宅公积金,违规行为记入处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一起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体系。 站群论坛六、别的 本通知由北京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解说。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颁布施行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